请家长看护好孩子 否则后果自负
物业贴出如此声明就能免责了?
张银燕
物业贴出免责声明就能免责?小狗出街吓倒老人如何担责?伴随意外伤害而来的法律问题,律师一一帮你解析。
物业的免责声明
真的可以免责吗?
网友“强哥”问:
我们小区里,物业用尖利的竹子做成花圃栏杆,并写明“请家长看护好孩子避免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请问,物业修建这样的设施符合规定吗?写了免责声明,一旦孩子摔倒被竹子所伤,物业就不用负责吗?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严恒系律师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明知且应知小区人流量大,孩子很多,还在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用尖利的竹子做花圃栏杆,尽管物业公司张贴了免责声明,但不能免除其责任,也不能视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发生了人身损害,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狗叫吓倒老人
狗主人需要每天去照顾吗?
网友“老汪”问:
我家里的小狗挺小的,对路上走路的老人叫了几声,他就被吓摔倒,导致屁股附近的骨头骨折不能动。我家人现在除了医药费全付,需要每天陪在他身边照顾他吗,有这个义务吗?
严恒系律师答: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网友“老汪”家人将宠物狗带到公共场所,本应当预见狗有惊吓或者伤害到他人的可能,这对路人已经带来潜在危险,因此遛狗应采取应有的防范措施。所以,老人被狗惊吓摔倒,“老汪”家人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还要赔偿老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老人伤残的,还应当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但是“老汪”家人没有每天陪在老人身边照顾的义务,只是在损害赔偿中有一项护理费,在老人住院期间需要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