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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2民初2766号

  孙淦诚: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华与被告孙淦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590号

  倪建卫: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94号

  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轩锋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游县银丰竹艺厂与被告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轩锋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8号

  沈健:本院受理原告丁春根与你和沈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713号

  施惠康: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青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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