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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经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杭徽高速老余杭收费所南侧建设的建筑物,未经过规划审批,属违法建筑物,上述建筑物为砖混结构,共两层,呈“凹”字形,长约29米,宽约16.6米,建筑面积845.26平方米。由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建设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余杭中队(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807号)接受调查处理。联系电话:88650110。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将由余杭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8-07-02 2 2018年07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