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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对方在合同里无签字盖章又拖延货款,该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

  你好,前段时间我们和一家单位签了一份买卖合同,我们是供货方,对方是买方。这份买卖合同和送货单上都没有对方的签字、盖章,但是我们有自己的发票,还有我们双方之间电话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的记录。现在买方拖延货款,我们要怎么维权呢?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项湾湾回复: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这些规定,买卖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以数据电文等形式体现了要约和承诺,并且卖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交货),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依据这一规定,可以知道卖方与买方关于买卖货物、价款、催款等聊天文字记录、录音、视频等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

  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当事企业的情况,双方可以就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如果协商和调解都不能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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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对方在合同里无签字盖章又拖延货款,该如何维权? 2018-07-02 2 2018年07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