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15139号

  金华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伟宇:本院受理原告鲍晓菲诉被告黄伟宇、金华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5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4054号

  林金娟、林圣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与林金娟、林圣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林金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借款本金90911.0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2月4日为32104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折算后不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林圣奇对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9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林金娟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4436号

  詹科: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芳与被告詹科(3325221980012300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53号

  武义三禾立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与被告武义三禾立门业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388号

  张林威:本院受理原告程颖与被告张林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令请求:1、由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7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约6800元(违约金自2016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0月11日09时1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7-02 2 2018年07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