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733号
薛明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昌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六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100号
汪淑贞:本院受理江晨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25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458号
陈海丰: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海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建国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按本金85000元、月利率2%自2014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4290元,由被告陈海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1407号
麻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应云华为与被告麻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麻雪峰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应云华货款30000元,并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价款30000元从2016年5月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29元,由被告麻雪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