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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8年7月3日

  (2018)浙0726民初4319号

  边国杭:本院受理原告张生来诉被告边国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31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09时5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4)临兰执字第3340号

  陈显想、刘争芳:本院执行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申请执行陈显想、刘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67万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依法查封的陈显想、刘争芳的相关房产进行了评估:(一)、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齐线强、刘筱芳名下的位于衢州市世通华庭1幢A座1311室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900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9号),评估价值为467700元。(二)、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刘寅名下的位于衢州市世通华庭1幢A座1315室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3号),评估价值为467700元。(三)、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刘卸和、郑春妹名下的位于衢州市官庄家园25幢1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1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2号),评估价值为929400元。(四)、被执行人陈显想、刘争芳共有的登记在刘卸和、郑春妹名下的位于衢州市官庄家园25幢21号的房产一处(房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89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3890号),评估价值为1218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法院公告 2018-07-03 2 2018年07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