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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楼梯归谁36年争吵不断 拆迁房谁继承引发4年上访

调解员入情入理巧解陈年积案

  本报记者 陈赛男 见习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曹晓芳 徐丽杰 

  一个楼道属权,闹得同一屋檐下的两户人家互不往来,30多年间屡次上访;一幢拆迁房,跳出多名“继承者”,4年上访也无果……这两起看似难以破局的信访积案,近日却在调解员执着而又细致的调解下成功解决。

  一道楼梯引纠纷

  7次调解化干戈

  在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常宅村,一幢民宅里住着3户人家。36年来,因楼道属权问题,其中2户人家互不往来、对簿公堂,甚至上访多次。

  故事要从上世纪60年代说起。那时,常某和季某分别从原房主手中购买了该房屋的南北半幢,并共用弄堂和楼梯。1986年,双方因共用的弄堂和楼梯属权问题屡次发生纠纷,还多次上访。1989年、1993年,经两次上诉、两次初审,丽水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但两家就是不肯执行。

  多年的嫌隙给双方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且该房屋正面临城中村的改造征迁,如何让双方“破冰”成为此次拆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联城街道调委会信访积案调解组指派2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负责这起纠纷的调解。他们一次次敲开双方家门,从一开始的吃闭门羹到后来分别与双方推心置腹交谈,费尽心力。

  考虑到这起纠纷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且先后经过3次判决,文书资料繁多,调解员邀请街道干部协助制作了房屋格局图、纠纷历史沿革表,并扫描了房契、判决文书等。

  近日,调解员第7次召集双方,现场就着这些资料,逐一讲解、分析,理清纠纷焦点,明晰部分细节。最终双方心悦诚服,达成了协议。

  谁来继承拆迁房

  析理说法巧化解

  住上新房,解开心结,老吴(化名)日子越过越滋润。就在不久前,他还在为一笔拆迁款四处上访。

  这段长达4年的上访生涯,还得从老吴的舅舅说起。老吴的舅舅是海宁市庄市街道村民,父母早逝,未婚也没子女,一直独居。年纪大了,才由老吴照顾,直至离世。离世后,舅舅留下了一处90多平方米的房子。

  2012年,老吴和舅舅所在的村庄纳入征迁范围。村里打算将老吴舅舅的房产依法收归集体所有。这让老吴无法接受,“我们之前就有口头约定,我给舅舅养老送终,这个房子以后归我,更何况我是他唯一的亲人。”事实上,依据继承法规定,老吴并非舅舅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舅舅的遗产。

  谁料,几天后,一个叫老胡(化名)的人找上了门。“这个房子有一部分已经卖给我了,这笔拆迁款我也有份。”原来,上世纪90年代,老吴舅舅就将房子的三分之二卖给了老胡,双方立有书面协议。只是交易成立后,房子一直没过户。

  老吴和老胡的矛盾愈演愈烈,2013年,两人在多方调解下仍无法达成协议,开始上访。

  不久前,当地的村调委会和庄市街道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根据当地政策,老胡作为买房者,可以按照当初的协议,享受60%的份额。这就意味着,老胡可以得到三分之二房产的60%份额。”庄市街道调解员陆晓芸解释说。而调解员在走访中证实了老吴是舅舅的实际扶养人身份,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因而,老吴可得到拆迁款的剩余部分。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让两位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调解员入情入理巧解陈年积案 2018-07-03 2 2018年07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