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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义乌市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金隽婷:

挥法律之利剑 持正义之天平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黄龙 

  金隽婷的父亲是名派出所所长,小时候,因为父亲工作忙碌,金隽婷常常一个人安静地在派出所读书、写作业,等待父亲下班。都说环境影响人,金隽婷小时候的梦想便是穿上制服,匡扶正义。

  长大后,金隽婷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求学,直到毕业后加入义乌市检察院,她一直牢记着自己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

  “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由公、检、法共同完成,作为公诉人,我们的工作就是审查证据、指控犯罪,开展法律监督。”说到自己的工作,这名90后姑娘语气中透着坚定。

  “刑事司法以刑罚手段惩罚毒品犯罪,不枉不纵才能起到震慑作用。”金隽婷说,然而,由于毒品犯罪的作案手段隐蔽、证据种类单一,取证非常困难,一旦案件存疑,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她就只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才能不放纵犯罪?金隽婷有力地回答——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金隽婷记得,此前自己在办理一起毒品案件时,嫌疑人随身携带有80克冰毒,但辩称自己只是帮陌生人带货,并不清楚是毒品。侦查人员没有找到运输毒品的证据,“上家”也无从查证,表面看来,案件陷入了不可查证的存疑境地。

  到底是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这两者量刑标准相差颇大。金隽婷在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了突破口:嫌疑人来义乌并无其他事由,且自称有正当职业,为何会为一个陌生人特意坐车来义乌送货?

  金隽婷在审查时,抛出这个问题后,嫌疑人终于承认,自己大约知道那是毒品,但为了高额回报,他选择铤而走险。

  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后,随之而来的是证据问题。这起案子中,关于运输毒品的事实,除了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一旦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极可能导致罪名无法成立,以刑罚较轻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处刑。

  为此,金隽婷全面筛查物证,最终在对方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找到一张车票。乘车时间、起始地点与嫌疑人的供述完全一致,进一步佐证了运输毒品的事实。最终,该案被顺利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自2012年工作以来,金隽婷一直坚守在禁毒刑事司法的第一线,以法律与证据为利刃,以法庭为战场,直面毒品犯罪嫌疑人,用刑罚手段遏制毒品犯罪,用法理人情挽救被“毒害”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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