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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反邪教特刊

在微信群和QQ群宣扬“法轮功”,6人获刑

  林伟武 

  近日,松阳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6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王某礼等6人有期徒刑4年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王某礼制作宣扬“法轮功”的音视频文件共475段,发送至微信群或网站,供被告人王某一、游某婷、韩某秋等群成员浏览下载;王某礼还担任被告人王某二传播“法轮功”的系列微信群的管理员。2017年3月以来,他们5人在微信群、QQ群发布大量“法轮功”宣传资料。

  2017年5月18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礼使用昵称“缘圆慧善”“坚若磐石”的微信号,在30余个微信群中转发“法轮功”音视频资料,累计群成员账号数1万余个。

  2017年5月14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游某婷使用昵称“紫絮”的微信号,在30余个微信群中转发“法轮功”音视频资料,累计群成员账号数1.1万余个。

  2017年4月29日至5月19日期间,被告人韩某秋使用昵称“小明”的微信号,在60余个微信群中转发“法轮功”音视频资料,累计群成员账号数1.34万余个。

  2017年4月30日至5月2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二使用昵称“桑一”的QQ号及昵称“藤枝儿”“桑一”的微信号,在QQ群、微信群中转发“法轮功”音视频文件,累计群成员账号数0.12万余个。

  2017年5月9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一使用昵称“唤你回家”“喜欢”的微信号,在4个微信群中发布“法轮功”资料,累计群成员账号数400余个。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三先后在杭州百脑汇“奔奥数码”手机店内购买7部手机,免费供“法轮功”人员使用。其中免费提供给王某礼3部苹果手机,免费提供给游某婷1部苹果手机,供两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法轮功”信息。

  6名被告人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且主动表示悔过,自愿和“法轮功”决裂,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各被告人使用通讯信息网络跨区域组织邪教活动,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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