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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深一度

1名“老赖”受审 46名被执行人旁听

宁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领完拆迁款仍不履行成高发类型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7月3日,宁波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至今年6月,该市共受理拒执犯罪案件35件,判决被告人39人;其中公诉34件38人,自诉1件1人。

  发布会从一场拒执罪的庭审观摩开始。1人受审,46名被法院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全市各拘留所远程旁听。这既是一场庭审直播,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

  宁波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介绍说,对于拒执犯罪,该市法院将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公检法等各单位将形成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大格局。

  一人受审46人旁听 “老赖”庭后主动履行

  当天,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马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8年2月24日,海曙区法院判决马某向王某归还借款278.98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阶段,马某偷偷将名下一套房产私自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海曙区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6月1日,马某主动到法院投案自首,次日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海曙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在明知负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随意处分房屋转让后的所得款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结合其自首情节,当庭宣判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这个案子令旁听的被执行人深受触动。邹某因未归还18万元借款被江北区法院司法拘留,观摩庭审后,他通过执行干警联系其朋友,支付了2万元借款。

  领完拆迁款还不履行

  成拒执犯罪典型

  当天,宁波市中院发布了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梳理这些案例可发现,被执行人领取拆迁安置费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成为拒执犯罪的常见类型。

  2015年11月,慈溪市法院判令被告人胡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连带清偿本金293万元及利息。胡某未主动履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10月,胡某领取其家庭共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374余万元后,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慈溪市法院以胡某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胡某到案后,主动偿还88万元款项,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2018年4月27日,慈溪市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胡某提出上诉,宁波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联合执法

  为打击拒执提速

  今年以来,为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宁波两级法院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5月上旬,宁波市公检法联合发布通知,在拒执罪案件线索移送与反馈、证据审查与补充、立案、起诉、审判各环节的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5月底,宁波市公检法再次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抗拒法院执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拒执罪涉及的相关概念予以细化。

  该意见将两种情形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一种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得到房屋或厂房拆迁费、土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财物后,将这些财物随意处分或隐匿、转移至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一种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张贴腾退公告、送达腾退通知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告和通知,仍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该意见还规定,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可以从宽处罚,遵循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意见出台后,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已初见成效。7月2日至3日,在宁波市中院组织下,慈溪、鄞州、海曙、江北、余姚、奉化等法院对9起拒执罪案件开展第一轮集中宣判。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8 1名“老赖”受审 46名被执行人旁听 2018-07-04 2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