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071号
张杏平:本院受理原告杨银星诉被告张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07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372号
陈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20号
周建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建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431号
浦江县艺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水晶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江县艺源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9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367号
徐继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继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91号
张锡钢:本院受理原告张青亮诉被告张锡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