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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于2018年6月21日23时30分许在龙湾浅坝庄吉船厂附近海域对一艘外观渔船进行检查后,发现该船无船名船号,现场没有其他船员,船上储存有成品油若干,无人出示相关船舶证书。该船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储存成品油,我支队依法将该船扣押在温州鹿城区江滨路海警二大队码头。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浙江海警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支队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9061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无主财物公告 2018-07-04 2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