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问“爷爷”要零花钱,他说摸一把才给
七旬老翁猥亵女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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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 董柳 刘娅 廖燕珊
一年暑假即将来临,孩子们的安全问题又上了家长们的心头。7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通报了近日审理的一则猥亵儿童案,给各位家长提个醒,帮助未成年人提高防性侵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去年一天,小花(化名、9岁)和小娟(化名、11岁)在玩耍的时候,认识了附近的一个老头于某(男,70岁,某单位退休工人),并时不时向于某要零花钱。
小花和小娟陈述,2018年1月的某一天,两人正在玩耍,见到“于爷爷”在路上走,因为之前他给过零花钱,于是两人就跟着于某到他的出租屋,想问于某要钱买吃的。到出租屋后,她们问于某要钱,于某就说要摸她们才给零花钱,她们开始不同意,后来同意让于某隔着衣服摸。事后于某给她们每人100元。
小花的母亲得知自己女儿被猥亵后,感到心疼不已,迅速报警处理。
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于某在白云区某楼住处,多次以金钱为引诱,抚摸向其讨要零花钱的小花和小娟胸部及下体,先后共计给了小花250元和小娟200元。
被告人于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鉴于被告人年事已高,且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希望能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于某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于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