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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实践

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退休民警杨光照(左二)当起“老娘舅”。 徐德文 摄
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外墙上的“群众”两字是人民警察的工作要求。
新华社 王小川 摄

  编前语: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珍惜“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学习推广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时俱进,显示出持久的生命力。

  回望“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是一个由点及面、扩大覆盖的过程,是由“盆景”变为“风景”、聚“风景”为“全景”的过程。今年2月,省综治委出台了《关于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总结五年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成功做法,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成果,让“枫桥经验”花开满园,硕果累累。

  从今天起,本报各路记者将分赴全省各地,感受“枫桥经验”的生机活力,探寻“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丰富内涵,寻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最新成果,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朱兰英 张倩 陈卓 

  钱塘江潮起潮落,见证了无数重要的历史时刻。

  55年前,在诸暨枫桥——一个并不起眼的江南小镇,基层干部群众用自己的创新行动,生动实践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对这一经验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五十五载光阴荏苒,有许多事物消逝在历史长河中。而这项来自基层的工作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却迸发出穿越时空的旺盛生命力。它走出枫桥,在浙江大地开花结果;走向全国,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社会治理的一棵常青树。

  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4年5月,在他的亲自倡导下,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在“枫桥经验”问世半个世纪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五十五载时光飞逝,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日益增长,“枫桥经验”所处的历史方位、发展环境也已发生很大变化。

  然而,“枫桥经验”为民的初心始终未变,党建引领的政治优势始终未变,因时而动、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始终未变。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形成新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成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力量。

  详见今日6、7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实践 2018-07-06 2 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