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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被罚百万元

  通讯员 游情天 

  本报讯 有钱不还却另开账号偷偷转移财产?100万元罚款让你瞬间见识执行威力!近日,平湖市法院对私自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家公司因与嘉兴某建设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这家公司需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各项损失共计1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这家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封了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负责人向法院表示会尽快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谈妥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回购事宜,并向建设公司书面承诺在收到回购款项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5月初,法院得知公司已处理完毕相关事宜,且相应款项也已到达公司,便多次督促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公司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公司在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又另行开设新账户用于接收回购款项,且将其中部分款项转移到其他账户内。

  公司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才发觉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向建设公司支付了欠款,并到法院缴纳了100万元罚款。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瞒天过海”被罚百万元 2018-07-06 2 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