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781号
朱琦鉴:本院受理原告郑金香与被告朱琦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24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朱琦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金香借款本金13500元;二、驳回原告郑金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元,由原告郑金香负担10元,被告朱琦鉴负担138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629号
杨文祥:本院受理原告朱晓兵与被告杨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635号
姚威:本院受理原告杨克存与被告姚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13时3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902号
浙江省永康市福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义县茭道完美纸箱厂诉你、吕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25号之一
2017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财产费用1960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100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裁定宣告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浦江英利达工艺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