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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防盗门开启方向 可以私下改吗?

防盗门内开改外开?“私家花园”变市政公园?

童锡基 同个楼盘里,边套防盗门内开,中间套外开,边套住户能私下改为外开吗?买房时,开发商代建市政公园,竟宣传为私家花园,这算虚假宣传吗?且听律师答疑解惑。

  温州市民王先生问:

  我购买了七都一套房,今年底就要交付了。我发现,同个楼盘里,边套的防盗门是内开的,而中间套是外开的。我作为边套的业主,凭空少了1平方米左右可供放置鞋柜的面积。如果改为外开,两扇门则可能“打架”。请问,我可以私下里将防盗门改成外开吗?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柯展答:

  改变自家防盗门开启的方向,看起来似乎只是自家私事,然而一旦影响到邻居的正常通行甚至构成消防安全隐患,就会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王先生改为朝外开启的防盗门被开启时,可能造成两扇门“打架”和公共走道空间狭小,对邻居的通行造成不便,在此门的开关过程中,由于距离邻居户门近,可能对进出邻居家中的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安全隐患。同时,王先生和邻居入户门外的走廊是通道,属于公共区域,原设计户门向内开启充分彰显了双方共享通行出入的便利,而王先生家的防盗门向外开启势必占用共用位置,如果遇紧急情况不利于人员疏散,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另外,很多业主购买房产之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临时管理规约》通常都有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的约定。如果王先生擅自改造,改变了原有的结构,影响了外观的统一性,不符合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约定。所以说,邻居之间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尊重方能相得益彰。

  “私家花园”实际上

  是市政公园怎么办?

  温州市民黄女士问:

  我购买的位于市区下吕浦一带的一处房子最近交付。交付时,我才发现,原来开发商宣传的“私家花园”,其实是开发商代建的市政公园。请问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律师柯展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黄女士隐瞒了公园性质信息,声称“私家花园”是小区的,把公共规划纳入自己小区,变相抬高自家小区价位,诱导购买,让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宣传。

  同时,我国《房地产广告规定》第14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开发商利用市政公园项目作为自己开发楼盘项目中的附属私人设施,显然这种宣传涉嫌违规违法,违反了上述房地产广告禁止性规定,应当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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