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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未截止2018年4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杨新勇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暂算至2018年4月28日。具体本息合计以法院调解书载明的本息计算方式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杨新勇与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杨新勇已经将对债务人兰溪市泰华自行车有限公司、吴振华、李彦英、兰溪市宝胜纺织有限公司本金8999214.41元及孳息(抵押物为兰溪市泰华自行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溪市游埠镇西山王村房地产,土地证号:兰国用(2009)第103-6042号、兰房权证兰江字第020003452号、兰房权证兰江字第020003453号)一户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依法转让给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杨新勇与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66622183

  浙江铭轮科技有限公司

  杨新勇

  2018年7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7-10 2 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