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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及遗漏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3月20日24 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宁波2018年NBST020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 

  光大金瓯联系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7-10 2 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