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吴凤友等42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18〕60号),我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公证员江金灿、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公证员缪先高、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公证员沈华、桐庐县公证处公证员胡婕、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员陈乃高、温州市东南公证处公证员孙茂远、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公证员胡莹莹、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公证员董军、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公证员李英、诸暨市公证处公证员吴婉玲、桐乡市公证处公证员平雪英、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公证员林梦迪、玉环市公证处公证员黄蕾、缙云县公证处公证员丁佳等14人已于2018年6月22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