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喆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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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喆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喆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杭州喆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将本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浙江武义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裁判文书或标的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详细清单见附表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