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7月12日
(2018)浙0381破68号之一
2018年3月27日,本院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华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证照、账册凭证、实物资产和相关债权资料。华迈公司银行存款仅为47.73元,没有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目前华迈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47.73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1835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华迈公司破产并终结华迈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裁定宣告华迈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0号之一
2017年11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瑞安市君盟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瑞安市君盟光电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裁定宣告瑞安市君盟光电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50号之一
2017年4月15日,申请人林瑞洪因被申请人平阳县神慧服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意本院执行移送破产清算并签署申请书,本院于同年4月15日裁定受理。本院查明,债务人平阳县神慧服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经大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债权金额共计596160.54元。经审查,债务人平阳县神慧服装有限公司的现存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平阳县神慧服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裁定宣告平阳县神慧服装有限公司破产。平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