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儿子成家,父母挪出自住房当婚房 小两口如今有了新房,可媳妇却不愿搬
昨天,这处价值千万的房产被强制腾退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高敏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讯 新婚夫妇没有房产,父母为小两口着想,主动搬出自己的房子,让儿子儿媳住。但搬出容易回来难了,婆媳俩为此还闹上了法庭。
昨天,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来到当事人王女士家中,对该房进行了强制腾退,这也是上城区法院开展“尚法利剑”联合执行行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4年初,王女士的儿子毕业没多久,就和女友结了婚。儿子结婚时,王女士家只有一套房产,位于杭州上城区的春江花月小区,当时是王女士和丈夫自住的。考虑到儿子没有独立的婚房,王女士与丈夫决定把这套四室一厅的房子让给小两口暂住,两人搬出去和九旬的父母一起居住。
据王女士介绍,当年自己和丈夫花了200多万元买下这套204平方米的房子,如今市值已近千万。这么大的面积,原本王女士与丈夫不搬出去,两家人也能住下,但为了婆媳关系和谐,夫妻俩还是决定搬出去。
没想到,搬出去容易,想要搬回来却难了。王女士说,为了小两口能有自己的婚房,2014年,男女方两家共同出资80万元,以小两口的名义,在儿媳老家嘉兴购置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2016年11月,嘉兴的房子交付,当王女士要求儿子和儿媳搬出春江花月的房子时,却遭到儿媳的拒绝,小两口也为此起了矛盾。
后来,儿子自己从春江花月小区搬了出来,儿媳却执意要住着,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收回房子。
2017年4月,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即王女士的儿媳腾退并返还案涉房屋,但当时,儿媳怀了二胎,已有5个月的身孕,因此法院酌情给予了被告6个月的腾退时间。不过,在宽限的腾退期限内,儿媳不仅没有搬离,反而将自己的母亲带过来一起居住,王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潘水俊告诉记者,去年12月法院已经上门张贴了腾退公告,但当时儿媳还在哺乳期,没有强制腾退。如今儿媳哺乳期已满,仍没有履行义务,因此法院按照规定进行强制腾退。
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敲开了王女士家的房门,开门的是亲家母林女士。看到王女士与执行干警上门,林女士情绪有些激动,依然表示不愿意搬离,“他们现在还没有离婚,让他出来跟我们谈,谈好了离婚,我们肯定走”。儿媳妇则在一边一言不发。在劝说无果后,法院执行干警将林女士强制带离了房屋,儿媳妇见状便也收拾了衣物带着孩子离开。当天,执行干警将此案涉房产强制腾退并成功交付于申请人王女士。
昨天,上城区法院举行了执行指挥中心揭牌暨“尚法利剑”联合执行行动启动仪式,此案就是该执行行动的案例之一。当天,上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奔赴执行前线,并将联合通告张贴至街道社区。上城区法院特约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城区检察院干警随车出行,现场监督和支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