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海岛地貌被破坏 检察介入“索赔”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近日,在岱山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一艘载有价值30余万元、120余万尾鱼苗的活鲜船和一艘渔政执法船,一前一后迎着朝阳出海,并顺利完成了增殖放流。这是舟山首例针对海岛保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震慑和教育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者,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017年1月10日左右,岱山县某公司在建设小衢山岛西南、东南面沿岸道路过程中,未经批准改变了小衢山5个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对这家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未书面责令限期整治和恢复,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今年4月,岱山县检察院获悉此案,调阅案卷仔细审查后立案调查,并向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令涉案公司限期对生态环境予以整治和修复,并向涉案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所得赔偿全部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二天就约谈涉案公司,要求限期恢复5个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属性。在参考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双方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了磋商,商定由公司出资30万元进行增殖放流,弥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目前,除完成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外,涉案公司也已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了对遭破坏海岛整改报告的科学评估论证,并着手进行施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海岛地貌被破坏 检察介入“索赔” 2018-07-13 2 2018年07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