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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周定国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与周定国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资产(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周定国。

  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网竞价方式转让给周定国,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周定国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周定国

  2018年7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周定国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7-13 2 2018年07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