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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驾校学员自行开车上省道练手

交警:属无证驾驶,罚!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周霞云 胡冯杭 

  还是驾校学员的女子张某,为了驾考能够顺利过关,便开着朋友的车在省道上练练手,结果被临安交警当场查获。

  近日,杭州临安交警昌北中队在209省道纠违过程中拦下了一辆白色小轿车,执勤交警循例要求女司机张某出示相关证件检查。此时,张某眼神闪躲,一直忙着打电话,对执勤交警的询问根本不予理会。

  在交警多次劝说及一再要求下,张某不得不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交警查询发现,至事发时,张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帮下忙呗,警察同志,放过我这次,不要处罚我了……”张某一再向执勤交警求情,试图躲过处罚。交警明确指出,张某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要为自身的违法行为负责,要求张某立即下车配合执法。

  “我脑子有病……我脑子有病……”这时,张某情绪突然一下子就控制不住了,赖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不肯下车配合执法,并嚎啕大哭。最终,通过交警及其同行人员的劝说,冷静下来的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张某是一名驾校学员,目前还处在科目一的学习阶段。因一时技痒,抱着侥幸心理的她便开着朋友的车练练手,无证驾驶超过了3公里。交警得知后都替她后怕,她“练车”的场地——209省道路窄车多,地势险要,没有过硬的驾驶技术,安全隐患极大,更何况还是无证驾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说法:

  张某处在科目一学习阶段,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自行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9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因此,驾校学员想上路练练手,应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否则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手忙脚乱,极有可能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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