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7月17日
(2018)浙0205民初647号
吴冬笑、朱文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时任和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冬笑、朱文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05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6560号
宁波分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冯恺、范津洋:本院受理(2018)浙0212民初6560号原告朱海航与被告宁波分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冯恺、范津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鄞州区徐戎路126号)江东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1279号
杨华燕: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东欣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华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宁波东欣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万元,并赔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按本金5万元自2014年8月8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宁波东欣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杨华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3260号
童翠萍、胡锦利:原告王柯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为王爱军、陈海洲、孙恩国,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915号
陈敦站、白君艺: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敦站、白君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15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913号
陈朝明:本院受理黄理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2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30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2日指定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股东金兴旺、周金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翠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庄志坚、江俐娴,联系号码:13706667077、18657775168。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77号财富中心1902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503号
邹维彬:本院受理原告潘晓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183号
朱传来: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金星实业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方海青: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与被告黄向前、张爱钗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金蕾珍、张龙仕、李志平: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804号
被告徐益峰、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益萍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805号
被告朱参平、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益萍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806号
被告朱参平、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汉第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807号
被告张金杰、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汉第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808号
被告徐益峰、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汉第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961号
被告林鸿、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汉第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962号
被告林鸿、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益萍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963号
被告张金杰、第三人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益萍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金娜: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5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钱浩信: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秀花: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5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卢文烁: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利华: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5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传武: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少权: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6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金虎: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建周: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8)浙0382民初52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2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722号
孙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孙朱峰诉被告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1011号
倪孝丽、张爱英、倪正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倪孝丽、张爱英、倪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6670号
薛晓听(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508185376):本院受理原告章建军诉被告薛晓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6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108号
朱金培: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889号
朱金培:本院受理的原告罗芳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