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奉化市田湾采石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奉化市田湾采石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年6月21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17)浙0213破2号之二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分配为首期分配,参与分配的债权总额67,609,648.59元,包括财产担保债权、共益债务、(部分)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25万元以下普通债权的100%和25万以上普通债权的10%。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并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奉化市田湾采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