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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8年6月15日的本息余额,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7-18 2 2018年07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