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7月19日
(2018)浙01民终2692号
刘益忠、刘绍清、鲍友莲:本院受理上诉人傅玉兰与被上诉人刘乐芳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民终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民终1474号
崔万余: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美珍因与被上诉人徐金良、崔万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民终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2855号
上海炫渠投资管理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蔡立强诉你与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原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110号
程杰:本院受理原告杨中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书。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杨中志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12000元(暂算至2017年11月14日)。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行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210号
张玉红:本院受理原告缪学樟诉郑斯林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15号
耿浩:本院受理原告朱一奇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8)浙0106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333号
杭州弘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弘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943号
夏忠金:原告吴建明诉被告夏忠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8601民初3319号
嘉兴市南湖区源盛斋食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328号
杭州吉丰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起航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0212民初8819号
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江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英与被告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江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郭文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10月8日13时4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八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928号
温州市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徐礼渊: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博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915号
陈敦站、白君艺: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敦站、白君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15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032号
张帮德: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南山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帮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需要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04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帮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南山鞋材有限公司货款21800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70元,公告费650元(原告垫付),由被告张帮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0号
郭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花田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