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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690号

  楼东鹏:本院受理原告宁罗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69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黄明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袁海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45在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505号

  罗武:本院受理原告杨羽杰与被告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第206条、第20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限被告罗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杨羽杰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5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罗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614号

  杨祖明:本院受理郑志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813号

  严璐媛:本院受理宣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4038号

  徐平、郑志飞:本院受理柴胜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7-19 2 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