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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浙江将全面设立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

  通讯员 阮家骅 

  本报讯 每周一,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都会到设在溪口派出所的办公室,对一周以来的治安、刑拘案件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等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对重点案件和发现疑点的案件,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应案卷材料以进行深入调查。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检察官发现了一起猥亵儿童案立案监督线索,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最终让嫌疑人袁某某受到法律严惩。案件判决后,被害人父亲专程给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

  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为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一线阵地,是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7月18日至19日,省检察院在奉化区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门研究部署在全省推开这项工作。

  目前,全省已有47个检察院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79个,主要设立在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或派出所。在这里,检察官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调取和审查判断证据;跟踪了解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关注已立案件的侦查进展。截至今年6月底,各地检察官办公室依法立案监督238件352人,监督撤案32件43人,纠正漏捕31件4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或瑕疵通报528件。

  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一方面将有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司法能力水平。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指出,要从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新需求的高度,认识基层检察官办公室在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建设新型检警关系,完善协作共建机制,努力在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法律监督新局面上走在前列。

  日前,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专项行动会商联动机制、案件沟通协商与跟踪监督机制、案件信息交换机制、联合调研和督查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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