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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杭州博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杭州博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俞书琴、俞妙多:

  根据杭州刚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2018)浙01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杭州博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涵机电”)破产一案,并于2018年6月26日指定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博涵机电破产案的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你们应当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607号现代城建大厦16楼;邮政编码:310014;联系电话:13018989202、15068136356)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移交你们占有和管理的博涵机电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

  望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向管理人提交和移交上述材料和财产,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承担《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博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杭州博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18-07-20 2 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