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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公 告

  嘉善新顺预制构件公司天凝厂: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8年6月19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孙玉良因工致残程度为玖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 告 2018-07-20 2 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