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嘉善新顺预制构件公司天凝厂: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8年6月19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孙玉良因工致残程度为玖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嘉善新顺预制构件公司天凝厂: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8年6月19日鉴定你单位职工孙玉良因工致残程度为玖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邮寄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