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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专门设容错免责条款

  本报记者 李媛媛 

  本报讯 发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是认真的。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听取了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这也意味着,浙江将以立法手段全力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

  从2016年12月首次提出“最多跑一次”,到今年全国两会“最多跑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项发端于浙江的改革已经积累了大量好经验、好做法。如今,草案将从哪些方面固化良方,助推“最多跑一次”行稳致远呢?

  在群众少跑腿方面,优化办事流程是捷径。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草案同时规定,实行统一收件或者受理的办事事项由不同行政机关同时办理的,统一收件或者受理后视为所有行政机关同时收件或者受理;由不同行政机关依次办理的,下一行政机关收到上一行政机关的告知视为收件或者受理。这也表示,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正在探索的“一窗受理”将有法可依。

  打破“信息孤岛”,用数据跑腿代替人员跑腿。草案规定,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归集、整合公共数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本级公共数据平台;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归集的公共数据汇集到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在数据应用方面,草案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共享权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海事、边检、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协助。

  在践行改革中,谁都无法保证做到十全十美。为此,草案还制定了容错免责条款: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追究有关行政责任。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我省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8-07-26 2 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