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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制定法规让慈善走得更远

慈善组织登记时,同步取得税收优惠资格

  本报记者 李媛媛 

  本报讯 在生活困顿中,慈善之光能燃起希望。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草案提出了“两个同步”的制度创新:一是同步办理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制度,即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同步将该组织登记为慈善组织;二是同步取得税收优惠资格制度,即慈善组织自完成设立登记时起,同步取得公益性捐款税前扣除资格。

  草案针对公开募捐作了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在个人求助方面,草案在附则中作了适当规范:为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个人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个人通过互联网求助的,可以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对个人求助,广播、电视、报刊可以提供宣传报道方面的帮助,但应当对宣传报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不得为求助人开展公开募捐。

  此外,在激励慈善行为方面,草案规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在同等条件下,慈善组织可以优先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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