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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7月26日

  (2018)浙0382民4799号

  李杨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947号

  张仁柳、翁振郭、崔佳佳、赵顺丹: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5268号

  黄振标、黄国波、余莉薇: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4789号

  孙旭灿、陈娇娇、张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4792号

  孙旭灿、陈娇娇、张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883号

  浙江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钱飞平、谢婷婷、浙江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884

  浙江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钱飞平、谢婷婷、浙江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1日9时20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5871号

  余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杨礼庆诉被告余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662号

  李益明:本院受理原告董志新诉被告李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967号

  吴小琴:本院受理原告孙荣灿诉被告吴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承担误工费等损失及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793号

  沈全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基梅与被告沈全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2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3415号

  张东平、袁佳慧:本院受理原告钟雄峰与被告张东平、袁佳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5172号

  刘盛贵(51102819711205293X):原告于国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4193号

  范兴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037.01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5月9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3738号

  张小平(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7901072214):本院受理的原告查月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81民初373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38564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现暂计至起诉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建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邬伟良、吴胜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14时00分正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1921号

  浙江菜蓝子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菜蓝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上海九和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菜蓝子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菜蓝子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被告上海九和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665号

  沈兴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诉被告张建学、沈兴平、湖州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826号

  姚杰:本院受理原告严红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53号

  朱伟康:本院受理原告张素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4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483号 

  金德章、朱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林泉与被告金德章、朱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066号

  朱凎兴、李云芳:本院受理原告周兴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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