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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它相关各方。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13157572122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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