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02民初7617号
卢衍晓:本院受理原告丁冬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人民币2705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164号
汪建文、陈丽:本院受理原告汪正芳诉被告汪建文、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汪建文、陈丽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8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5886号
陈希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被告陈希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张贴公告之日视为公告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434号
吴祖华:本院受理原告周秀云与被告吴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320号
徐旭光:本院受理原告葛惠庭与被告徐旭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881号
厉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保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与被告厉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