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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758号

  金新土:本院对原告傅继信诉被告金新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金新土归还原告傅继信借款本金人民币144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931元,由被告金新土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8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03号

  倪发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85号

  陈建成、黄彩燕:本院受理原告张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78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01日上午0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015号

  王民军、张辉鸣、张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旭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01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01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365号

  钟文权:本院受理原告黄庭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36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498号

  鲍仙珍:本院受理原告金秋奎诉被告鲍仙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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