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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月29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263号

  陈庆会、余崇初: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庆会、余崇初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52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陈庆会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9966.51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大唐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限)。2、判令被告余崇初对陈庆会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2311号

  许伟峰:本院受理原告郑炳杨与被告许伟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许伟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炳杨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10元,由被告许伟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1034号

  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沈忠常、袁雪琴、林国存、林则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家尖支行诉你们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依法确认原告就上述债权对被告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浩帆2”、“浩帆3”轮享有船舶抵押权,有权从该船舶的拍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被告沈忠常、袁雪琴、林国存、林则奇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7-30 2 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