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8月1日
(2018)浙0102民初1027号
杭州瑞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林凤灿副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102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383号
郦善乐: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勇与被告郦善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浙0110民初838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0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616号
夏如云:本院受理原告洪红梅与被告夏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061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通知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271号
杭州裕鸿埠贸易有限公司、卢利平、李秀珍、浙江联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杭州裕鸿埠贸易有限公司、许仲项、卢金兰、卢利平、卢向中、李秀珍、杭州富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联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浙0110民初5271号民事裁定书、(2018)浙0110民初5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458号
郑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月霞诉被告郑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246号
吴滨、叶小琴:本院受理原告沈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923、11925、11926号
朱涛:本院受理原告俞杭海诉被告朱涛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13时45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833号
杭州港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万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港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243号
嘉视影城有限公司、嘉视年华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1044号
宁波安盈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工业开发区庙后路6号4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104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宁波安盈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富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货款5304元及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以货款53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杭州富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20元,由原告杭州富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2446元,由被告宁波安盈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17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2537号
王孝贤: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孝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建文借款3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12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吴建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孝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5114号
唐志新、朱月芝:原告唐仙梅因与被告唐志新、朱月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826号
祁涛、祁佳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祁进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00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原江东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