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396号
边杨烨、边国杭、蒋伟东:本院受理原告陈贤青诉被告边杨烨、边国杭、蒋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39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黄元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款项2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4466号
郑云鹤、李海英:本院受理原告许飞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446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郑云鹤、李海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许飞云借款本金291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4464号
贵小建:本院受理原告严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44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贵小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严国军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682号
姜水祥、胡水风: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模宇、陈敏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