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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拆迁“蛀虫”被数罪并罚

  通讯员 陈姣姣 

  本报讯 近日,乐清市法院对乐清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张某才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余万元。这是乐清监察体制改革后,首起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法院依法判决的案件。

  乐清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乐清市中运河整治工程拆迁安置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金某、张某蕊虚构事实,将不能赔偿的土地予以安置赔偿,骗取公共财物价值269.5万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运河花园安置房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42万元,其中索贿1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某才滥用职权突破政策规定给予他人拆迁赔偿,其中给张某康等人赔偿安置过程中有徇个人私情、私利情节,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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