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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6日

  (2018)浙0191民初700号

  朱平湖: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平湖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2026号

  叶蒙:本院受理原告董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3203号

  瑞安市创胜纸箱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龙化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创胜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10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5 法院公告 2018-08-06 2 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