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公告

公 告

  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哲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4日,指定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为哲敏公司管理人。哲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时代广场商务楼6楼;联系人:王呈祥(138686090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哲敏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瑞安市哲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5 公 告 2018-08-06 2 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