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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擅自转移查封财产 无知老板犯罪获刑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本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却因无视法院作出的裁定,私自转移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如今他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昨天上午,海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件,被告人阿伟(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阿伟(化名),62岁,江苏常州人,是一家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23日,海宁一家材料公司向海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伟公司支付货款32万余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受理案件后,海宁市法院依法对阿伟公司所有的印刷机、复合机进行查封,贴上了封条,张贴相关查封裁定、查封公告、查封清单等。2016年10月,原被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阿伟公司应支付原告货款32万余元。约定的时间已到,阿伟公司未履行相关支付义务。2017年3月,阿伟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想要用被查封的设备再赚点钱,阿伟叫来搬家公司的人,将把法院查封的设备,搬到女儿开的公司去,致使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今年5月18日,阿伟被海宁公安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伟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擅自转移查封财产 无知老板犯罪获刑 2018-08-07 2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