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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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玲玲 联系电话:13868989995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工商银行联系人:姜盛翔 联系电话:15205796088 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595号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分行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2018年6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