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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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担保物”的担保范围以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6月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债权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其他利息等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诉讼费、执行费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与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下称中清大)于2018年7月19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东方资产已将其依法受让取得的在(2014)绍越商初字第550号、(2014)绍越商初字第551号、(2014)绍越商初字第552号民事调解书、(2014)绍诸商初字第230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罚息、复利及担保权等)依法转让给中清大。同时,将涉及上述债权抵押物碧海家园40幢的(2016)浙0602民初1157-1167号、(2016)浙06民终2725-2728号、(2016)浙06民终2735-274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一并转让给中清大。东方资产与中清大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中清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确定的偿付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163197
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8738198
2018年8月9日
